主 要 职 责
行 政 机 构
下属事业单位
所属骨干企业
所 属 厂 圃
区农林局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区农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起草有关全区农林牧渔园艺等产业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业政策、法规、规定和意见的执行情况。
(三)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负责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会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
(四)参与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指导农业可待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业牧渔用地、宜农滩涂、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
(六)制定农林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意见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林教育和农林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三项工程项目。
(七)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的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质量检测登记工作。
(八)组织兽医医改、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研究拟定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值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以及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指导育林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公安局指导全区林业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生态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林特产品的贮藏加工和综合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十一)依法实施辖区内渔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活动、维护渔业权益;组织所属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渔业资源增殖和合理利用。处理全区水域渔业开发利用中的矛盾;指导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
(十二)指导农林系统涉外工作;组织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区级外向型农业开发项目的管理。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劳动工资、人事和业务管理;承担全区农业各产业、产品、产量及全系统劳动工资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场辅的经营管理;指导行业内部审计。
(十四)负责全区农业外事接待;派遣出国进修,考察及人选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出国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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